国家卫生健康委回应“尊严死”立法:争议较大,社会认识不统一
南方新闻记者吴斌摄在2021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一位NPC代表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为“有尊严的死亡”立法,并澄清“无效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9日公布了相关答复。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目前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对“尊严死”立法仍存在一定争议,社会认识不统一,目前仍存在诸多困难。
但国家卫生健康委也表示,代表提出的具体内容,如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界定“无效医疗”的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对推进临终关怀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相关工作中学习借鉴。
国家卫生健康委认为,代表提出的“有尊严的死亡”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临终关怀的概念,其主要内涵是当患者在疾病末期生命垂危时,不再采取过度的延寿治疗,采用临终关怀的方式给予患者临终关怀,使其能够自然、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患者生命末期难以承受的痛苦,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有些内容可以通过推广临终关怀来实现。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全面、持续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长期护理、临终关怀等,强调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进相应的医疗机构,做到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
据悉,目前,安宁疗护试点已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远程服务五种模式。一些省份参照国家试点项目启动了省级试点项目。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扩大安宁疗护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提高临终患者生活质量。同时,要加强临终关怀的宣传倡导,继续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深入开展临终关怀理念和知识教育,重点关注危重患者及其家属,加强全社会生命教育,树立科学理性的生死观,营造促进临终关怀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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