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因委托天津三和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儿童自行车不合格,被罚款1.2万元。这批有30辆儿童自行车。上海金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2021年3月15日,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三和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一批30辆儿童自行车(批号20210315,规格型号为菲娜公主14),当事人向天津三和顺工贸有限公司收取每辆儿童自行车的品牌使用费20元。生产完成后,天津三和顺工贸有限公司将上述30辆儿童自行车以200元/辆的价格销售给下游客户。2021年7月,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山西省平遥县贝乐童车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上述儿童自行车,手刹皮、刹箱零件、手刹制动性能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 14746-200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因违反质量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被罚款1.2万元。目前,当事人已改进生产工艺,并通过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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