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代言广告被罚款约722万,景甜或将3年内不能代言广告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款总额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根据中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田静三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2021年中国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不得推荐、证明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六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推荐、证明该虚假广告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推荐或者证明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明知或者明知广告虚假,但仍在广告中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并证明受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将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三年内不能代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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