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嗣新和秦奋登热搜!因其5千万炒股涉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款60万
29日,根据证监会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四新及Roi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斥资5000万元买入鑫茂科技,已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秦四新、Roi处以60万元罚款。
当事人:秦四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61年11月出生,住址香港跑马地。
罗,男,1988年7月出生,住上海市长宁区。
唐某1实际控制微创(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网络),明知徐某为上市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欲与徐某谈收购事宜。
徐认为微创网络是一个很好的收购标的,鑫茂科技与微创网络的重组有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2016年9月,徐开始与唐1接触,商谈新茂科技与微创网的重组事宜。2016年9月6日,徐与新茂科技时任监事长宋、董事兼副总经理倪某强、唐某1在微创网信办见面讨论。初步方案是唐某1、徐某成立M&A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再投入鑫茂科技。
徐联系时,广州证券员工唐某2帮忙对接资金。唐某2制定了初步的资金计划,并安排其下属程某乙联系优先资金。
唐某2介绍徐某与浙江银君诚(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君诚)的刘某军、总经理王、副总经理袁见面。浙江银君诚提供合并方案,项目组成员包括袁某、张某海、。唐某2安排助手李沫萱与陈某对接。2016年10月20日,发邮件给王和袁,邮件中有鑫茂科技基金的业务日程和信息列表。
2017年2月6日,君诚友某给浙商银行总行黄发了一封名为“西藏金棒基金(微创网)”的邮件,并正式将该方案上报总行。
“西藏基金1号”项目书载明,补足差额的义务人为徐,项目总规模为2亿元,收购微创网络40%股权。退出方式包括:(1)上市公司收购退出,即鑫茂科技择机通过现金收购或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2)M&A基金到期时,若微创网络未能成功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西藏金棒承诺回购股份;(3)鑫茂科技实际控制人徐有补足差额的义务。
2017年2月20日,应许的要求,唐1方微创网总裁邢某欣参加了浙商银行的面对面面试。倪某强和朱一起去杭,朱告诉邢某新,徐想成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然后投入鑫茂科技。3月7日左右,因徐信用担保能力不足,微创网络基金项目被拒。
浙江银君诚设立的微创网络基金被拒后,徐让唐某2联系其他渠道继续推动基金的设立。唐某2联系游某峰,游某峰介绍了资金中介董某英。唐某2让程某乙联系董某英,继续推动鑫茂科技成立M&A基金收购微创网络。2017年4月14日,程某乙给董某英、李某乙、唐某发邮件,董某英未回复。
2017年5月17日,李某珍给唐某2、程某珍、王某涵发邮件,邮件内容为鑫茂科技产业M&A基金合作协议及调整后的计算结构。5月19日,唐约见徐,讨论微创网的估值问题。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8月8日,鑫茂科技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宜》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微创网络。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目标公司10%的股权,同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9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宣布复牌,以1000万元保证金收购微创网络10%股权,并表示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
微创网络100%股权作价9.02亿元,占鑫茂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27亿元的52.22%。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及购买财产的重大决策”。公开之前是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0日,并于2017年8月8日公开。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许、唐1、唐2等人。
秦四新和他的儿子秦分的5000万股被卷入内幕交易。
秦四新和徐在内幕消息公开前见过面,就鑫茂科技的运作交换了意见。
徐和秦思欣相识20多年。2017年3月2日前几天,徐约秦四新见面借钱。秦四新知道徐是鑫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向徐询问鑫茂科技的经营情况。许作了介绍。此后,秦四新向徐提供了大量贷款。
“Roi”证券账户于2009年8月26日在平安证券上海常熟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3027××××2462。Roi说,他炒股的资金全部来自父亲秦四新。
2017年3月1日,按照秦四新的安排,将8000万元从他人账户转入Roi三方存管账户。同日,Roi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Roi证券账户转账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鑫茂科技。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1日至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Roi”证券账户仅买入鑫茂科技和三夫户外两只股票,其中买入三夫户外股票2万股,买入金额133万元;买入鑫茂科技678.15万股,买入金额5017.89万元,无盈利。“鑫茂科技”于2017年3月1日至7日由“Roi”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这种Roi的证券账户交易,具有买入时间集中、交易金额显著放大、第一时间买入量大的特点。
Roi说自己对资本市场没有兴趣,不知道基本的市场概念,随意看市场软件,看到股票“鑫茂科技”。没有做任何研究,他就像买彩票一样买了,凭感觉决定。Roi说他的证券账户是助理用笔记本电脑下的,是在天津打篮球的时候丢的。
综上所述,秦四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认识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徐,并在同期将大量资金转入其子Roi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当日,Roi向“Roi”证券账户转入大量资金,买入大量“鑫茂科技”。中国证监会认为,Roi对其购买鑫茂科技原因的说明不足以合理解释其交易的异常。
中国证监会认为,秦四新、Roi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称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之前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秦四新、Roi共计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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